备受关注的“鹿王”与“九鹿 ● 王”驰名商标争议案,引起法学界、企业界等的大讨论。9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召开的“九鹿 ● 王”驰名商标保护的研讨会,一些法学专家、企业家、律师等一起就江苏九鹿王服饰有限公司的“九鹿·王”驰名商标应否应予撤销展开深入研讨。中国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张楚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姚洪军博士,中国著名服装品牌思凡服饰集团董事长李志谦和我公司总经理张吉华先生应邀参加了研讨。
据悉,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于1996年注册“鹿王”、商标。1999年12月 29日获驰名商标。九鹿王公司于2000年12月12日申请注册“九鹿 ● 王”商标,核准注册时间为2002年3月7日。九鹿王公司取得了商标权后,斥巨资努力维护和打造商标品牌,2007年5月4日获驰名商标。
2005年6月24日,内蒙古鹿王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要求撤销 “九鹿 ● 王”商标;2008年11月14日,商评委以构成近似为由,裁定撤销了“九鹿 ● 王”商标;2009年4 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行初字第302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一审败诉后,九鹿王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该案引起了商界和法学界人士的关注,研讨会上法学专家和企业家们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讨论。我公司总经理张吉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1日出台司法解释《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知识产权审判更好地服务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人民法院要慎用对注册商标的撤销权,要动态地看待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法律意义和市场价值。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
“九鹿 ● 王”经过多年打拼,其商标已经具有显著性强,市场知名度高、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形成自身相关公众群体的驰名商标。企业的商标一旦被撤销,公司名称也将不复存在,上千名员工的生计无法保障,后果不堪设想。
新华网在播发这一消息的时候多处引用张总的发言观点,新华网的还刊发了张总在大会发言的照片。